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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昆新出〔2022〕1号)要求,为做好五华区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包括2021年新办理的出版零售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级机关办公大楼17楼1704办公室)。
(注意:提交后,需待状态显示为“已审核”,再打印、签字盖章;如数据有问题,将会被“驳回”;2021年新办单位需根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注册账号,再进行填报。)
1.本单位2021年是否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和处罚结果,有一定的问题原因和实施整改情况。
2.本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所需资格条件(对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
3.本单位2021年经营状况。应包括经济数据(出版物销售总额、出售的收益、总利润、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货渠道、经营销售的方式和主营业务,组织各类读书会、讲座、惠民书展、重点图书展示展销等活动情况。具有网络发行资质的单位还应将开展网络销售的方式、销售总额、总利润等在自查报告中进行单独报告。
4.新华书店还应包括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概况等信息。
(四)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网络零售)应提供:
2.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非发行单位法人来办理的,需带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一)至(五)项材料由发行单位报送(如没有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网络零售),则不用报送材料四),一式三份,
1.请各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将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将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2.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发行单位,建立“黑名单”并曝光。对全区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做抽查,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将严查严办。
3.本次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提交报送年度核验材料、通过年度审核的单位,现场核验时需签字确认《2022年度零售单位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