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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12 04:42:08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702,096,0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14,401.5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是图书、期刊等出版业务;二是图书发行业务,印刷物资、电子科技类产品、教育装备销售,物流配送等业务;三是数字媒体、教育培训、研学旅行、文化定制服务和空间运营、影视、音视频、VR、AI等新媒体、新业态业务。

  公司以图书、期刊等出版发行业务为基础,积极向新媒体、新业态等业务转型,构建以IP运营为核心,一体化的产业链和多媒体、多业态的文化产业生态圈。各板块之间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有效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实现版权、内容、渠道、技术等优质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城市传媒属于控股平台型的上市公司,全资控股青岛出版社、青岛新华书店等核心业务公司,独资、控股或参股新兴业务公司。目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34家。

  主要包括一般图书、教材、教辅、期刊、电子音像出版物的编辑出版业务。通过选题策划、委托撰稿或直接向作者购买版权等方式,取得出版内容,然后经过编辑、排版、印刷等工序,完成出版工作。

  公司教材教辅主要是通过征订渠道进行销售,一般图书及相关这类的产品通过连锁经营、网络销售、社群营销、团供直销、直播销售等方式,对机构客户进行批发或直接向消费者进行零售。

  公司积极布局文化领域相关产业,投资数字出版、教育培训、空间运营、影视、音视频、VR、AI等行业,采用独资、控股或参股等方式,与社会专业团队或行业头部公司进行合作,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助力或赋能,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宏观形势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随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我国文化产业逐季稳步恢复,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实现由负转正,公司制作经营显著改善;“互联网+文化”保持迅速增加,文化新业态发展形态趋势向好。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增速超过两位数,分别增长18.0%、11.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内容创作生产、文化投资运营持续稳步复苏。

  行业数据方面:根据开卷2021年1月发布的《2020中国图书零售市场报告》显示,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图书零售市场码洋规模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5.08%。从不同渠道来看,网店渠道和前几年相比增速有所放缓;实体店渠道受疫情影响明显,和前几年相比下降幅度逐步扩大,同比下降33.8%,其中一、二线城市以及超大书城同比下滑严重,全年同比降幅均在35%以上。2020年新书品种规模达17万种,较2019年同比下降了近12%,除了行业自身在追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外,受疫情影响品种规模进一步收缩。

  政策支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文化建设从战略和全局上作了规划和设计,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大目标,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带来了新的空间和巨大利好。2020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全国各省市都先后出台了扶持发行企业特别是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出版发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恢复。10月,中宣部印发《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在政策扶持、市场需求和新冠疫情冲击的三重作用下,2020年出版业的生产运营模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融合发展获得实质性突破,出版业进入了新的阶段。

  其他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文化经济是双循环中的重要环节,文化消费正逐步成为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稳步的增长的重要动力。因此,在推动双循环格局形成过程中,必须紧密依靠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文化消费新的增长点。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较为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建议》,要求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5亿元,同比下降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亿元,同比下降34.73%。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盈利0.35元,扣非后每股收益0.2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6 %,同比减少5.44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3%,同比减少3.02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2.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38。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监事尹伦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尹伦柱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尹伦柱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衷心感谢尹伦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2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参会代表投票选举,选举林玉森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林玉森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审计师、会计师职称。曾任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科员、审计师,期间主持财经金融科工作。现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审计合规部副部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在青岛海景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为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李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杨延亮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702,096,0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14,401.5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04号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1-005号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1-006号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07号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企业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1-008号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09号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批准。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另行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在青岛海景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茗茗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4,335,914.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2,096,01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05,314,40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3.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7号),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737,3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24,999,995.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4,999,995.55元。截至2015年8月25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4,999,995.55元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660003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3,470.35元,2020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是127,739.0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5,970,084.1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是2,294,119.4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1,324,030.8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将414,999,995.55元的募集资金存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账号917)内。

  2015年9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岛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与专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三方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城市传媒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0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对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已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是上市公司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132.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决定终止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4,132.4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7号),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737,3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24,999,995.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4,999,995.55元。截止2015年8月25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4,999,995.55元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660003号《验资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将414,999,995.55元的募集资金存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账号917)内。2015年9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岛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与专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

  1.201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青岛数媒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7,180,357.99元,置换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的自筹资金8,750,000.00元,合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15,930,357.99元。

  2.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6年5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2016年8月18日到期,投资收益288,493.15元。

  注1:公司实施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这一募投项目过程中,产生了45万元的结余资金。该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与中介机构协商一致后调减了应付费用所致,这一结余资金后续将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项目中,青岛数媒中心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已按期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52.75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1.06%。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5000万元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业务的稳健运营和创新支撑,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内容主要为研发并建立决策分析平台、公司管控平台、业务运营平台、服务支撑平台,同时完善部分基础设施。该项目原计划2015年9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由于项目前期论证对实施难度预判不足,项目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晚于原定计划,公司与项目供应商约定2020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之后受疫情影响项目实施出现延缓,经履行延期审批手续,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临2020-006号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52.75万元,投入进度21.0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供应商于2020年8月15日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撤场,造成项目实施中断。后经公司反复协商,项目供应商未返场恢复施工。基于项目供应商的行为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实质性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进展,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鉴于此,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决定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重组项目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共计剩余募集资金4,132.40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4,132.4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132.40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予以注销。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终止2015年度重组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做出的决定;该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当前市场环境和需求进行论证,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已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是上市公司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监事会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城市传媒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科学性、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9人增加至11人,其中,独立董事由3人增加至5人。

  此外,鉴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证券法》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陆红军先生、王咏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两位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提名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陆红军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49年。国际人力资源和国际金融界知名专家。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国际金融中心协会主席,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理事长。中国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美国工商管理学荣誉博士。80年代创立我国人员测评工程,获上海市政府科技进步奖、联合国组织颁发国际人力资源研究杰出成就奖。曾任财政部和人事部APEC项目中方总顾问、国资委外部董事管理课题负责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测评考官,上海市经营者资质评价中心评审专家。历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于2012年获最具影响力独立董事奖。出版人才评价中心和国际金融领域专著7部,编著和主编多部学术著作。

  王咏梅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3年,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学术研究领域为网络时代财务管理、战略成本管理、公司审计理论与实践、成本分析与决策等。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等国内经济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合作著作3部,主持省部级项目10项,参加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两项。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公司出版发行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上述数据未含内部抵销数,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2020年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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